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渠县一男子不按规定报备?罚你没商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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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3-24 21:38:33  | 显示全部楼层 | 阅读模式 | 来自四川

当前

疫情防控形势仍旧严峻

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

各单位(部门)及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

纷纷坚守在“抗疫”一线

辖区群众也自觉遵守防疫规定

戴口罩、少出门、不添乱

万众一心筑牢防疫安全线


在这紧要关头

偏偏有人不顾疫情形势

心怀侥幸,不按规定报备行程

结果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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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2月19日,渠县李渡镇居民单某兵(男,22岁)从成都返回李渡,在2月21日明知成都市金牛区有新冠疫情的情况下,仍心怀侥幸,认为其居住在高新区,以疫区距离远为由,不主动向村(社区)报备其旅居情况,后单某兵于2022年2月22日晚被成都防疫部门确定为新冠患者密切接触者,于23日被带往渠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6日后进行居家隔离7日。

现查明,单某兵在明知成都市有新冠疫情的情况下,从成都市返渠后仍不主动向社区报备其旅居情况,造成李渡镇有被传染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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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延伸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
根据两高两部《意见》,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,阻碍执行职务等予以治安管理处罚,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。








渠县公安提醒@所有人

疫情防控工作

需要每一个人的配合和努力

请自觉遵守

各地疫情防控相关措施

切勿前往高、中风险地区


若有刻意隐瞒行程

拒绝接受核酸检测

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等行为

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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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ND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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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3-25 06:46:36  来自手机  | 显示全部楼层 | 来自四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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